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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三类特困人员符合条件可享政府救助供养

    信息发布者:hanbaoguo
    2017-03-03 14:35:22   转载

    粮油、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政府给买,零用钱政府给出;医保费用政府全额资助;住的房子成了危房政府给修、没钱上学政府补助……11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自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可以向当地乡镇(街办)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从审核到审批,40个工作日有结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不低于低保的1.3倍。

      三类人员可享政府救助供养

      托底供养、属地管理,今后我省将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意见》明确,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怎么申请?本人向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

      怎么才能成为政府托底供养的特困人员?首先要向政府提出申请。《意见》规定,今后,凡认为自身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本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递交的相关材料要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代理人应将其申请材料全部上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乡镇(街办)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也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如何审批?乡镇审核、县级审批40个工作日出结果

      申请递交了,通过什么程序和步骤能审核通过呢?《意见》也做了详细规定。

      今后,乡镇(街办)将是审核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的责任主体,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将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的责任主体。《意见》规定,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街办)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特困人员死亡或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等应当及时告知乡镇(街办),由乡镇(街办)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

      救助供养内容有啥?特困人员可享5类救助供养

      《意见》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给予教育救助等。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提供疾病治疗,《意见》规定,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困人员疾病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重点保障。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特困人员疾病诊疗实行优惠减免政策。

      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政府(街办)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遗体火化时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丧葬费按照当地当年的一年基本生活标准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住房适时维修,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住房安全。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也可通过村(居)民委员会的闲置公共用房给予安置。

      特困人员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对其寄宿生活费予以补助;特困人员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予以资助。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应当继续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并根据相关政策给予教育救助。

      救助标准是什么?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给特困人员买粮油、服装,这些基本生活救助有没有个标准?有!《意见》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一般可参照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照料护理标准,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具体标准可参照当地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将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街办)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农村(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由供养服务机构统一照料和日常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供养服务机构、特困供养人员签订供养服务协议。未满16周岁的特困人员将被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特困供养和低保能同享吗?同时符合多项保障可就高选一种

      《意见》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对同时符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三项政策中两项或三项条件的人员,可选择就高享受一种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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